教育教学
法学院开展法律职业技能训练深化协同育人机制创新实践
为进一步推动“参与式教与学”人才培养模式落实,深化“德法兼修”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协同育人机制,2025—2026学年度第一学期第三周、第四周,法学院邀请化德县人民检察院王亚妮检察官、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刘冠中法官担任实务导师,在法律职业技能训练课中开展实践教学活动,以“理论+案例+互动”的形式,围绕法律职业技能与职业道德的实践内涵展开深度解读、交流,近200人次学生参与学习。
课堂上,王亚妮检察官以“检察官职业概述”引入,系统阐释了刑事、民事、行政、公益诉讼“四大检察职能”,结合审查逮捕、诉讼监督等实务场景,强调法律人需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、分析判断能力及沟通写作技巧。她特别指出:“检察官的职业伦理不仅是条文规范,更是‘法安天下、德润人心’的实践信仰,每一份法律文书、每一次案件办理都需恪守公正廉洁与忠诚担当。”此外,她还就“如何成为检察官”展开路径指导,从法学教育背景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到公务员招录流程,为学生规划职业发展提供了清晰指引。
刘冠中法官则结合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,以“内蒙古首起比特币合同案”为切入点,结合多年审判实践经验,还原案件审理全过程。从原告主张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,到被告以“政策合规性”抗辩的争议焦点,他详细解析了法院如何以《民法典》绿色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为依据,认定虚拟币挖矿合同无效。“法律实践不是机械适用条文,而是在个案中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。”刘法官结合案件证据认定、裁判逻辑推演,带领学生梳理“找法—用法—释法”的法治思维,并强调法官需在疑难案件中承担“规则创制”与“价值引领”的双重责任。
本次课程是法学院与法治实务部门共建“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”“深化协同育人机制”的重要实践,通过实务导师的一线经验分享,将抽象的法律职业技能转化为可感知的法治实践,不仅加深了学生对检察与审判工作的认知,更强化了“以伦理为基、以技能为器”的职业理念。法学院会继续深化与法治实务部门的合作,拓宽实务导师的来源渠道,为学生带来更丰富多元的法律实践视角,为持续提升“德法兼修”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有力保障。